日前,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發出《關于開展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決定于2015年開展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并在2015年年底前召開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表彰大會,表彰1000名全國優秀農民工和100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
《通知》明確,全國優秀農民工表彰對象為在各行各業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具有良好社會影響的農民工,必須是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戶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或就地就近轉移就業3年以上,從事非農產業或在農業企業務工的勞動者;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表彰對象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及相關法規政策,在農民工就業創業、勞動管理、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和安全培訓、子女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權益維護、社區服務、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為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組織和窗口單位。
《通知》明確,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路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進行評選、公示和審核;評選活動主要面向全國各地廣大農民工和為農民工開展服務工作的基層單位。在基層和一線崗位工作的農民工要占80%以上,要有一定名額的女性農民工和少數民族農民工。大中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法人代表不在評選范圍之內,企業班組長、車間主任、作業隊長等一線崗位管理人員可參加評選。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評選要以基層單位為主;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可以推薦優秀農民工、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農民工也可以自薦或互薦。優秀農民工推薦對象應為在本地就業的農民工,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應為轄區內所屬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有關單位。推薦優秀農民工要兼顧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的農民工,推薦先進集體要兼顧各部門各行業。